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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著名商标新规 "撤牌"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

2007年9月5日16:14  来源: 安徽商报  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省著名商标回访制度》已于近日出台,根据规定,今后凡是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销省著名商标的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该商标。 

    据悉,该办法对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及各市工商局认定的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回访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凡被省工商局依法撤销的省著名商标,该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该商标。(史江生、钱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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