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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标获刑四年半

2008年9月5日08:34  来源: 中国质量报  网友评论 [我来说两句]

  假冒他人商标获刑四年半


  浙江金华质监系统在食品专项整治中查获的白酒造假案审结


  本报讯(齐艳丽周 宇)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假冒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宏伟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该案折射出浙江省质监系统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去年8月,白酒作为高危食品被列入浙江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冲击波的重点整治对象。在10月份的专项检查中,金华市质监局在原金华市化肥厂老厂区查获徐宏伟生产假冒白酒窝点。经现场清点查获标注有安徽种子酒厂的种子牌种子原浆酒(6个规格型号)588箱,以及大量包装物、标签等原辅材料。随即又在其他销售网点查获大量假冒种子原浆酒,总计2900箱。


  根据徐宏伟销售清单统计,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批涉嫌假冒的种子原浆酒已大量流入省内各地市,统计数量多达22031箱。为避免群体性质量事故的发生,省质监局会同各地质监部门,紧急追回了流入全省各地的假冒种子原浆酒3488箱,涉案货值逾1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后经司法部门查清,自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徐宏伟通过江苏姜堰市泰州名窖酒厂、吴江市川王酒厂代为灌装白酒,使用安徽种子酒商标、包装,或从武义县某酒厂购入简装塑料桶、塑料壶白酒,由其自行粘贴种子酒商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种子原浆酒、种子红原浆酒等,共计17051件,货值人民币646456元。


  日前,徐宏伟以假冒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这一历时近10个月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为浙江省此次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中国质量报》

齐艳丽 周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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