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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香港荣华月饼将退出内地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10-27 02:17:00  浏览:2192
香港荣华使用“荣华月饼”是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利,还是涉嫌侵犯顺德荣华的“荣华”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了这场长达14年的商标争议一个明确的答复。 9月20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在广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明确表示,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不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认定。也就是说,在中国内地范围内,顺德荣华是“荣华”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目前,顺德荣华方面已经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19家经销商发出停止侵犯注册的商标权告知函,要求相关经销商立即将涉嫌侵权的“荣华月饼”产品全部从商场柜台撤下并销毁,不得销售。尽管如此,顺德荣华表示,在适当条件下,不排除跟香港荣华合作的可能。 14年来,两家“荣华”的商标争议备受外界关注。关于“荣华”商标权属问题系列案件,两家企业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国家商评委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中涉及香港、东莞、顺德、中山、广州等多地的企业。 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在中国内地范围内有权使用“荣华月饼”。顺德荣华方面认为,顺德荣华享有国家商标局依法授予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志,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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