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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0:00  浏览:4750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和《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是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社会团体依法登记的登记证。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的集体商标的定义,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是由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组成的组织,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即是俗称的“会员制”或者“俱乐部”形式的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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