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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申请注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28 08:46:00  浏览:3330

涉外商标怎么申请注册呢?涉外商标的注册有哪些流程要走的?尚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申请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涉外商标如何申请?

基于国外优先权的申请

根据《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国外企业为获得在国内的申请日和先申请的程序权利,在中国提出申请时,可以要求优先权,以在本国的申请日为中国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日。但相关的优先权请求应在本国商标申请日之后6个月内提出。然而,作为优先权申请的国外基础申请中的商品并不必然被我国商标局接受,对加拿大等不采用尼斯分类的国家而言尤为如此。以下几种情形是优先权申请的情形及相关初步建议。

1.基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过于宽泛。非《尼斯分类)和《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宽泛商品一般不会被我国商标局接受。申请人此时应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细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细化的过程中不能超出原宽泛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2.基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有错类或者跨类。为避免提出申请后无法跨类要求优先权,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中国递交申请时,即按照中国的规定调整类别,并作出相应的说明。这种情况是不影响优先权申报的。

3.如果优先权商品或者服务与中国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有细微差别,但不影响实质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建议在申请时按照规范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申报。

4.如果一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中国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小类,建议在申请时进行必要的拆分。

基于客户网站信息自行整理商品、服务进行的申请

如果客户授权代理组织根据客户网站所提供信息,进行商品或者服务总结之后进行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量将商品或者服务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进行规范化。

2如果客户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很多,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可以用较为宽泛的项目进行涵盖,建议客户选择较为宽泛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3如果客户的商品或者服务非常前沿,建议在递交申请之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说明。

基于客户指导或者客户在国外的申请注册进行的申请

如果客户直接指定在中国申请某些商品、服务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个国家已经注册的商品、服务进行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国根本不被接受的情况。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应该在递交申请之前向客户说明,删除不能够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2.如在客户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国家注册中出现类似于“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项目申请,应在申请之被接受的。建议更换较为详细的商品名称。

3.如在其他国家申请的项目较为宽泛,但根据中国商标局的实践不能被接受的,建议在申请之前将商品细化。

4.如果出现跨类、错类情况,应在递交申请之前进行调整。

5.如果有商品、服务项目较为前沿一时无法确定类别的,但客户同时递交多个类别的申请,建议在相关类别均进行申报。

6.如果商品或者服务较新,建议在申请的同时递交商品或者服务说明书。

7.如果一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中国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小类,建议在申请时进行必要的拆分。

涉外商标注册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

1 优点:

(1) 费用较低

马德里收费无论指定多少个国家,仅缴纳一次基础费用再加上指定国家费用,因此收费较低。

(2)手续简单

商标申请人只需要通过国际局一个机构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种)缴纳一次费用,提交一份申请,手续简单。

2 缺点:

(1)没有统一的注册证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领土的延伸保护,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会颁发一张国际注册证,但是效力仅类似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国家的商标主管局一般不会再发注册证或是核准通知书。

(2)马德里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

马德里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注册效力不稳定。因此一旦国内商标注册发生改变或被撤销,马德里注册也会随之改变或被撤销。

(3)不能及时进行海外维权

由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只是一种领土延伸保护,因此在海外发生侵权时,由于没有主管局颁发的注册证或是核准注册通知证明书,商标所有权人不能及时进行维权。

(二)单一国注册

1 优点:

(1)不需要基于基础注册或申请

单一国注册不需要基于国内注册或基础申请,申请方式和时间上灵活。

(2) 有单独的注册证书

每个单一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在无任何驳回或是异议的情况下,会给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是核准注册证明书。

(3)权利稳定,维权方便

商标申请人通过单一国注册后,当地商标主管机关会将申请商标进行登记备案。当发海外侵权行为时,申请人可以第一时间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 缺点:

(1)费用相对较高

单一国申请注册需要逐一想当地商标主管局支付注册费用以及当地律师费用,因此费用较高。

(2)手续相对复杂

单一国家需要逐一向指定申请国家递交申请,因此手续相对复杂。

(三) 欧盟注册

1 优点

(1)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2)不需要基于基础注册

申请共同体注册不要求必须存在基础注册,条件宽松。

(3)费用相对便宜。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便宜很多。

2 缺点:

(1)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欧盟商标申请注册对显著性要求非常高。

(2)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

在欧盟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包括16个国家,这16个国家没有单独的知识产权体系,因此在指定这16个国家的时候,必须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如何办理涉外商标注册,实践中,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注意什么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6、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涉外商标申请注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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