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国内商标注册>新商标法2014年5月实施 商品包装将禁用“驰名商标”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新商标法2014年5月实施 商品包装将禁用“驰名商标”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3-01 02:37:00  浏览:3699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记者今日(2月28日)从陕西省工商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正式实施,比起原有法律一些模糊的处理办法,新法作出了修改。
“此次商标法修改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一是完善商标注册有关制度,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二是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崔亮说。
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在注册申请程序中,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科申请注册的范围。比如大家熟悉的手机铃声、电脑的开机声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崔亮说,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还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明确了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大大减轻商标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他说,“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简化申请流程,比如,从一个商标涵盖一类商品改为一标多类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简化申请手续,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商品包装将禁用“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崔亮说,此次商标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新商标法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加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崔亮说,新商标法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他说,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

文章标签:  商标法  驰名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