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商标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8 10:09:00 浏览:2935

(1)商标设计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使用的中外文及汉 字拼音要规范;
(3)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名称和图形。
①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②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③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 似的;
④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⑤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和图形;
⑥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基本特点的;
⑦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⑧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⑨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 不良影响的;
⑩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文章标签: 商标设计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流行语商标到底受哪些人青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