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投资者并购拥有驰名商标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9 09:08:00 浏览: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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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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