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问答>将许可使用的已打开销路的商标产品改名为另一商标是否侵权?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将许可使用的已打开销路的商标产品改名为另一商标是否侵权?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9 09:28:00  浏览:3068

尚标-中国商标交易领导品牌;商标转让,14年专注商标转让注册的平台,商标注册转让量全国遥遥领先,商标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时间多久_商标转让流程,买卖商标,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热线:

    

问:
  
  请问,如果甲公司以其注册的商标与乙公司签定使用许可合同且已在商标局备案,合同期限3年,一年后,乙提出提前归还使用许可权,甲同意。乙公司将已打开销路的甲公司的该商标产品改名为另一商标,并有请消费者谨防假冒之言。
  
  问:乙公司有没有构成侵权,甲公司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答:
  
  在许可使用期内,他利用你的商标打开产品销路,你获得的对价是商标使用费,至于使用费是否合理则是由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提前终止后,乙方使用的是其他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可以考虑有无其他侵权行为存在,比如不正当竞争等。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