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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各超市开始清理“驰名商标”称号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4-22 01:08:00  浏览:2166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近日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不过,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距离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还有9天,记者走访厦门各大超市发现,仍有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在销售。对此现象,新华都超市总经理肖先生表示,超市4月1日起就开始拒收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了,现在仍在销售的是3月份就接收的。肖先生说,4月20日起商场将会全面开展清退下架工作,4月30日后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将不会出现在货架上。

中闽百汇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们很早就收到这方面的通知,现在商场已经不再接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现在还在售卖的是早前接收的,清退工作也已经全面开展,至于什么时候清退完成还不能确定。

驰名并不代表质量好

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不过,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其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消费者往往认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高,信誉好。实际上,在过去这些年里,驰名商标被滥用。”厦门一家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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