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7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05:25:00 浏览:3187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04-6-25
执行日期:2004-6-25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苏州西山杨梅(太湖绿牌)、苏州西山板栗(太湖绿牌)、苏州西山枇杷(太湖绿牌)、苏州西山银杏(太湖绿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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