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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域名并从事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活动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6 09:52:00  浏览:2786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文章标签: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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