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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关于“通用名称”的商标问题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8 06:46:00  浏览:2890

问:我想问关于“通用名称”的商标问题。比如我要使用“财经”这个词,在卫生、美容类注册商标。那么能不能起这个名字呢?是不是我不用在金融领域就可以注册呢?比如“苹果”在水果方面不能注册,在其他方面能注册。答: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这一试图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招致了葡萄酒全行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致反对。

  2008年7月16日,中国葡萄酒行业权威主管部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国内十大着产区的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并发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为广受关注的葡萄酒行业的“解百纳问题”正名,强烈谴责张裕公司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危害葡萄酒行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法》虽对通用商品名称注册商标明令禁止,但是还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何为通用商品名称?通用商品名称的指代必须明确、具体,约定俗成,为消费者所广泛接受。通用商品名称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动态的。所以要证明注册商标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有很大的难度。以本人办理过的确认‘万年青’商标不侵权案为例,我们走访了宁波大多数的万年青生产企业,调取了各企业档案、销售发票、本行业的工具书等。但是,这些证据时间、空间跨度大,取证地域范围有限,可能还不足以证明万年青是一种通用商品名称的事实。如何证明是通用商品名称,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一、从商标含义上看,商标名称是否足以联想到该商品某种功能、用途、特点、品质等。二、从该商标使用时间上看,该商标做为商品名称使用是否早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且已经广泛使用。三、从该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消费各领域的认知度考量,是否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例如,通过行业协会调取证据,相对具有较高可信度。此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各行各业要提高商标保护的意识。对各地比较知名的、具有地域性特点的产品,各地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应当提高警惕,及早组织、提醒注册此类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可以是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当地的工商业繁荣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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