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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标可以注册公司吗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9 03:38:00  浏览:2448

徐州的公司想要申请商标,可是不知道可不可以呢?看完小编整理的徐州商标可以注册公司吗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徐州商标可以注册公司吗

当时是可以的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各阶段用时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二、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以上就是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通过上文您就能了解到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很复杂,整个申请过程耗时长久。为了保证商标申请能够成功,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之后,再进行具体操作。

商标注册的条件

1、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任何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①具有显著性;

②易于识别;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①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3、法条链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怎么判断和预防商标通用化?

每个企业将其酝酿已久的商标注册都是为了一个相同的目的——将这个商标打造成一个属于自己独有的品牌。这个商标无论是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商标,她在产品上的出现就是这个企业对这个产品品质或者服务品质的保证。如果这个商标被赋予了另外一种东西——文化,那么这个商标的层次就更高一些,我们称之为品牌。品牌,她不再仅仅是一个品质的保证卡了,她还是企业精神文化的代名词。你用IBM,你是务实的你用APPLE,你是时尚的你穿Nike,你是精神的你穿阿迪达斯,你是独特的。

一个商标从寂寂无名到略有所闻,到最后的家喻户晓,也就是一个商标提升为一个品牌的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不是那么简单,但是有没有捷径呢?严格的说是没有,因为任何获得都是需要时间的积累与沉淀的,真正的品牌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做出来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事物的两面性,那就是没有捷径不代表不能少走弯路。品牌策划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品牌策划的典型代表有阿迪达斯、海尔等,大家如果有兴趣不妨去看看这些企业的成长史。

当然本文也不是主要讲述如何去进行品牌策划,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如何在品牌策划过程中防范商标名称的通用化(当然,从某种角度看,其实这也是企业品牌策划的一部分)。也就是企业应该防范自己多年打造的品牌因为使用不当沦为商品通用名称而丧失商标权利。

什么是商标名称的通用化?

商标名称的通用化也称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

商标名称通用化丧失商标权案例

“PDA”电脑记事本《标准英汉—汉英计算机详解辞典》《英汉微机小百科辞典》《微软英汉双解计算机百科辞典》等公开出版物中,均将“PDA”解释为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据助理),“PDA”后来被撤销了商标权。

“优盘”电脑存储器。深圳朗科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优盘”商标,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商标注册号1509704。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爱国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就该商标提出商标争议。2004年10月,商评委作出《关于撤销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书》。

此外还有大家都比较熟悉的“Thermos(热水瓶)” 真空绝缘瓶、“FREON(氟利昂)” 制冷剂等。

逐步丧失显著性的商标

“解百纳”葡萄酒——6年讼争,张裕获得“解百纳”商标权,但是“解百纳”逐步演变为葡萄酒通用名称这一事实,张裕自己也无法否认,他们能做的只是今后更谨慎的经营自己的“解百纳”葡萄酒。

“百度”搜索——百度推出口号“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其实这种做法是及其危险的,商标的动词化意味着商标显著性退化的开始,是商标名称通用化的重要表现。

“阿司匹林”止痛药——医药巨头德国拜耳公司为了推广新药,不用化学名称乙酰水杨酸来称呼这种新药,而是以其商标名称——阿司匹林来命名它。到1899年,阿司匹林已被广泛使用,并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庆幸的是美国法院的一次诉讼对“阿司匹林”商标权利的确认。

其他的还有诸如“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Google”搜索、“Jeep(吉普)”、“Champaghe(香槟)”等商标都是逐步丧失显著性的典型代表,但是这些企业在商标保护上都做足了功课,很多商标甚至可以说是失而复得。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判断

第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

第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是否淡化了该名称作为一个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第三,同行和消费者是否已经普遍将该商标名称作为一种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

如果具备上述三点,那么该商标就丧失了商标的显著性,变为通用名称,其后果是企业丧失经营多年商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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