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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1-09 05:40:00  浏览:2936

如何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啊?注册商标有什么途径?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样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申请途径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2、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需准备的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应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以下书件:

①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②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③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④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国家名单。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国际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1、 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就是无前提条件地向目标国(地区)申请商标注册,是目前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要途径。其主要优点是便捷、灵活,可以随时启动;不需要以已经在国内获得注册为前提,也不会像马德里注册那样存在中心打击的可能;其具体的申请过程一般是委托一位当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的,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不仅具有熟悉本国商标法律的优势,而且具有申请外国商标的经验,可以从提交一直跟踪到审查程序终结,负责对任何审查当局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对申请进程进行报告,并对申请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出参考建议,使申请人得到较为周到和稳定的服务。这种途径的缺点是申请的费用一般较高,因为不仅要支付外国官方费用,支付国内商标代理费用,还在承担外国代理机构费用一些国家的审查期较长;申请要逐个国家提出,程序和周期较复杂;有的国家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给申请带来麻烦。

2、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一种迅速增长的申请方式,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主渠道。其主要优点是,一次提出申请,可以同里指定多达数十个缔约国;官费相对便宜;指定国必须在18个月内审查完毕效;维持商标有效的费用较低。其缺点是申请书式和申请程序都较为复杂;实质审查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按其本国法律进行,外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适应性;大多数审查意见需要当地商标律师答复,会产生大量申请程序中的临时委托和预算外的花费;需要以国内注册或国内申请为申请基础有遭受中心打击的可能,即国内注册因为异议、争议等情况被撤销时,在协定书成中,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即失效,在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指定必须转为其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通过缔约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目前我国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的人手较少,而申请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请在商标局滞留的时间较长,这样有可能出现一些商标被他人抢注。

3、欧盟商标注册

申请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可以采取逐一国家申请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途径,还可以选择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一次提出申请的途径。这种途径的好外是费用省,对于申请人来说程序比较简单,一旦获得批准,在全部欧盟国家有效。其向点是,只要申请的商标与欧盟任意一个国家的在先权利有冲突,就可能被提出异议而不能批准。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 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 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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