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公司国内如何注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1-10 04:36:00 浏览:3247

(6) 低税率,英属维尔京国际有限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7) 不需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已可;
(8) 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以三角贸易形式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9) 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账户。
B. 在公司管理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也包括以下的特点:
- 无需递交年报或财务报表;
- 无需举行周年董事或股东会议;
- 董事及股东决议可透过电话会议或文书传递 (含传真副本)来进行签署,会议无需在BVI举行;
- 公司无需委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居民作为董事;
- 公司账簿和记录可由董事决定放置何处;
- 可以世界任何地方开设银行户口;
- 公司可动用盈余资助回购本身股票,股票回购后可被取消;
- 可透过董事或股东决议进行递减股本而无需法庭颁布法令;
- 极少的公司资料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员名字不会出现在公众档案上
- 新式的资产保护法例包括容许公司返往别个国家。
以上列举如此之多优势,重点是:离岸贸易无须交利得税、公司管理简单、无需公布受益人身份、便于在世界各地开设银行帐号。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公司名称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别批准。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有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办理程序
提交注册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注册费用→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董事亲自签署法定文件
公司注册文件之语言
可以选择英文。
披露最终权益人之资料
不需要。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的运用极为普遍。
客户需提供之文件和资料
- 拟用公司名称(英文或中英文名称)
- 所有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
- 所有股东和董事的住址证明(例如身份证住址、水电费单、电话费单等)
- 股份分配比例(如多于一个股东)
公司注册完客户可得到以下文件
- B.V.I公司注册证书
- 公司组织大纲-5本
- 空白股票-10本
- 会议记录-1本
- 公司原子签名章及金属钢印-各1枚
- 公司股东、董事及秘书资料文件-1份。
开曼公司注册
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 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 50,000 股每股1.00 美元 。 豁免公司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
开曼公司股东人数及资格
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开曼公司董事人数及资格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开曼公司注册地址(Registered Address or Registered Office)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位于开曼群岛。注册地址由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提供。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收取的公司注册费和年审费一般已经包含提高注册代理的服务年费。
开曼公司注册代理(Registrered Agent)
每家开曼群岛公司都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是于开曼群岛注册、持有牌照的代理公司。注册代理由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提供。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收取的公司注册费和年审费一般已经包含提高注册代理的服务年费。
开曼公司名称
拟注册之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公司之名称相同或太相似,除此以外,没有特殊要求。用以表示有限责任之公司名称结束语公司必须使用以 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 或其缩写作为结束语以表示有限责任公司。
开曼公司名称限制
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 Royal(皇家)、Imperial(皇帝)、Empire(帝国)、 Bank(银行)、Insurance(保险)、 Building Society(建房互助协会) 、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等字眼的禁止使用。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
开曼公司税务要求
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开曼公司隐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离岸公司设立程序
离岸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规定了海外公司设立的程序及经营原则。
虽然,一般都会为代理公司办理海外公司的注册,但通过了解海外公司的设立程序,可以更好地了解海外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海外公司的经营。
1、百慕大公司设立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Registrar) 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一两天内完成。
2、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 (Articles) 和大纲,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3、开曼群岛公司的设立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百慕大 (Bermuda)、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 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 British Virgin Islands)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 百慕大公司法)、开曼群岛 2000 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1984 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海外离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海外公司 (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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