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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期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06 03:14:00  浏览:3431
什么是商标争议期? 商标争议期就是你的商标一直没有注册,然后被别人注册了,然后在别人注册之后五年的时间就是属于商标争议期。所以如果你需要重新夺回这个商标注册权,就必须在这五年之内进行商标争议。等商标争议期一过,想拿回来就非常难了。 商标局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1年《商标法》修正施行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均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算5年的争议期限的。对于在2001年新《商标法》施行后以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为理由提出的争议申请,如果属于超出5年争议期限提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不予以支持。 商标争议期案例分析说明(提问): 商标注册待审中;2001年04月14日, 初步审定时间;2002年06月29日 已注册;2002年09月29日 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2002年09月28日 异议完成;2006年12月21日 本人于;2007年04月01日拿到商标注册证! 现在2008年03月17日,请问我的商标<<五年的争议期过了没有>> 解答:商标下达异议裁定后,如异议不成立,商标权是从公告期结束算起的,也就是说你的商标权从2002年09月29日算起。商标争议期为自注册之日起五年之内,也就是说你的商标争议期到2007年9月28日截止。如超过该日期,除该商标为抢注驰名商标的情形外,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相关争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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