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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外资公司注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1-11 06:32:00  浏览:2724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非常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年为客户代理注册公司的经验,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整理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资企业,也可以外资居民。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资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资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资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资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普通的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可在两年内出资。

外资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资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我国加入WTO后逐步放宽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外资企业的变更

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审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规定

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济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正式办理减资时企业所需提供如下的资料:

(1)主管部门关于"三资"企业减资的请示;

(2)企业关于减资的补充章程(外资企业)或补充合同(合资、合作企业);

(3)企业原合同及历次补充合同(合资、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历次补充章程(独资)及其批文;

(4)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需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

(6)我局对申请减资的初审意见;

(7)初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8)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10)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东莞外资公司注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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