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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圆裤业隐瞒商标诉讼案 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1-11-25 03:20:00  浏览:2607
已经开始招股的百圆裤业,却被爆出隐瞒了商标诉讼案这一重要事项,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百圆裤业--太原市第一家以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登陆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国内最早从事连锁经营的服装销售企业之一,17日起正式启动招股程序,新股将于11月30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随后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然而已经开始招股的百圆裤业,却被爆出隐瞒了商标诉讼案这一重要事项,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据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 2002年9月,自然人王方云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百圆里”商标, 2004年2月获得了初步审定。之后,百圆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2008年国家商标局第6200号裁定,认为未与 “百园”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百圆里”被核准注册。

不服商标局的上述裁定,百圆公司于2008年9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2010年2月,商评委4154号复审裁定,维持对“百圆里baiyuanli”商标异议的原裁定。

2010年4月,还是不服的百圆裤业作为原告,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了法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商标是否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上。

2010年12月22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综合其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百圆公司的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故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或注册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情形。但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理由成立,要求商评委重新作裁定。

此外,就在百圆裤业过会的第三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案号为(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720号行政判决,该案件的情况跟上述1423号判决的案件如出一辙,同样是百圆裤业作为原告,同样是商评委为被告,不同的是第三人变成了北京立方龙汽车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变成了“千圆及图”。然而,案件的结果却是百圆裤业败诉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时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驳回了百圆裤业的诉讼请求。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次案件的几个时间节点,该案件审结时间未2011年9月19日,而百圆裤业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时间和过会时间分别是2011年9月9日、2011年9月16日。也就是说,直到百圆裤业过会,上述第720号商标纠纷的案件仍未审结。但百圆裤业在两稿招股书中及所有披露材料中均为提起两宗诉讼,并这样承诺:“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在案件并没有审结的情况下,百圆裤业在招股书中并没有给予披露,显然隐瞒了重要诉讼事项,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编辑:尚艳】

文章标签:  商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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