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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会被撤三,但没有那么简单

来源:尚标采编    发布时间:2016-02-20 03:21:00  浏览:3491

记得以前有个客户的商标被他人提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然后我通知客户。被客户一顿好说,客户不相信注册成功了会被撤销,甚至认为我与别人串通一气去撤他的商标。我只能默默地把商标法的规定发给他,把商标局的文件发给他,并且带他去商标局大厅里确认,才消除误会。

当然上面是个别的不太关注商标法的客户,但也有一些客户,超级关注商标法的规定,甚至在了解后,经常担心自己没有使用是不是商标就随时会被他人撤销。

上面这两种,在从业多年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那么到底撤销是怎么回事呢?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上面商标法49条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是可以被申请撤销的。但是这个撤销是有人申请了才会启动程序,不是自动会撤销。按照从业多年的经验,他人如果撤销你的商标,通常是因为他要申请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把你撤掉,他的商标就无法通过。或者认为你的商标与他较为相关,担心消费者误认。

我原来有个客户的商标名称为“金鹤”,是做婴儿食品、奶粉的。然后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就对我客户“金鹤”商标提出了撤销。我客户这个商标自1998年就开始使用了,2002年就注册商标了。收到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后,我们积极应对,准备使用证据,最后商标局审查后维持了该“金鹤”商标继续有效。


  撤销流程上是很严格的,通常如下: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一般先录入到计算机系统里,再书面通知到商标注册人,下发的文件名称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当你收到时,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月左右)。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2个月以内向商标局书面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后,审查使用证据是否齐全,并得出审理结果。如果认为证据有效,维持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不全,或者证据无效的,则撤销该商标。

从收到撤销申请,到审查完成,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并且在撤销后,对结果不服的,十五日以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并且可以在复审期间继续提供使用证据,当然在复审期间提供证据更为严格。我公司原来就有个客户,在首次撤销提供使用证据时,商标局认为证据不充分,撤销了商标。我公司代理客户在撤销复审中提供了更多有效证据,在复审中,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

所谓的商标撤销,其实是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连续三年以上没有使用的,他人确实可以去撤销。本条背后的价值是,商标局认为,商标长时间闲置不用,而使他人在后的商标申请无法通过,浪费了商标资源。

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通知置之不理,不提供任何使用证据,或提供证据时,皱巴巴的就交上三两页纸,那被商标局撤销掉,是有法律依据的。

总之,只要商标注册人予以足够的重视,提供使用证据,通常是撤不掉的。商标局也是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撤销的。

文章标签:  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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