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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商标”狂热注册下的冷思考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04-05 08:52:00  浏览:1531

“林书豪”三个字被争相注册成各式商标;美国篮球明星乔丹也跑到中国来为自己的名字维权……现在“杜甫很忙”又被商标注册者盯上,“商标”这个词,最近似乎成为全国关注的热词。(4月4日《扬子晚报》)

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这是高中老师教我们的简易哲学。一种行业的火爆会催生新行业的产生,并附带地让新行业凭借它而火爆,这是生活教我们的。比如商标注册的火爆滋生了商标代理公司,并使其迅猛发展。据这些代理公司称,全国每年都有100多万件商标,基本都是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才申请下来的。

其中除了那些实心实意创业的以及为了因着某些商标名称的火热而借此谋取短期利益的,还有一大群抢注商标者则完全是被中间利益所吸引。其动机本身就是恶意的。他们谋取利益的空间就是以低价抢注商标,待其升值后以高价抛售。从实质上来讲这算是一种投机,属于不健康的存在方式,有待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调节甚至政府的宏观调控。

抢注商标已不是新闻,只是最近的“名人商标权”之风大有燎原之势,让其备受瞩目。

这种沾名人光的商标利润空间更大,无奈名人也就那一个名字,不够折腾。继而,商标注册又掀起了“擦边球”之风。说白了,就是借着明星的名气来谋利。而偏偏国家的《商标法》又没有对于用名人名字注册商标的相关利益补偿或管理限制。所以谋利者更加地欣然前往。注册个“林书豪”还不够,各种擦边球的商标也蜂拥而至,什么“凌舒好”、“林书豪情”、“玉林书豪”之类的也开始蠢蠢欲动了。“姚明火箭”、“姚明世界”什么的,都是走着“擦边球”的“创新之路”。这也是明星们的无奈了,谁让你那么出名,人家不拿你的名字来赚点钱心痒痒的不行。

但不经本人同意就擅用其名作为商标,甚至以谐音什么的来达成“商标创新”的目的。最起码的,这是对别人的一种不尊重。名字是一个人的代表,擅用已是不对,还要投机取巧的以变换的别字来替代。没错,你大可以说这是你发明的特有的寓意商标,对方名字又不这么写,你死不认账,人家也拿你没办法。不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实在有失道德。美国商标法则规定,在未经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某在世者的姓名、肖像或签字,不予注册商标,所以乔丹跑到中国来维权了。我国的商标法中也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名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用他们的名字注册商标会对民众产生一定的误导,这就会产生不良的影响。02年郭晶晶诉讼“郭晶”商标就是这样的例子。所以,这些人开始在有望成为明星的人终究发掘潜力股,提前注册,等潜力股火了,他们的风险也就转化为效益了。这种做法还是一种赌博似的投机。况且,谁的名字不都一样需要尊重。你将其作为商标听着就不是那么回事儿。

商标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只是一个外在的表征。就像你不能通过一个人的名字就知道这个人的为人一样,你也没法通过一个商标名称就确定这种对应产品的好坏。商标代表不了质量。凭借商标而火热的产品只能讨一时欢喜,而凭借质量而红火起来的产品,其存在是更富于生命力的,即便它所依托的是一个相对不起眼的商标也能因其质量所营造的良好口碑而广泛地为人所知。因此,为商标而争抢不休或以高价从第三者手中买商标的人们应该静一静,思考一下争抢到商标究竟能不能代表长久的利益?

作者:占莎

(本文来源: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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