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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大集遭"抢注"风波 俩企业"打"得不可开交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06-25 02:47:00  浏览:1940
每逢农历的初二 、初七,67岁的老青岛王凤英都会拎着用了几年的编织袋,挤两趟公交车到李村赶集,用她自己的话说:这已经是几十年的习惯了。然而,很少关注新闻的她还不知道,李村大集已经不再仅仅是个“集”了,围绕着“李村大集”这一“商标”,已经有两家企业开始了“明争暗夺”,他们一家是位于黄岛区的青岛李村大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另一家是位于李沧区的青岛东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村大集”被注册了仨商标

  在青岛,李村大集尽人皆知,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就在2011年的6月18日,“李村大集”却出现在开发区一个家居展销现场。这次展销会的主办方是青岛李村大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用“李村大集”作为公司名称之外,他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李村大集”四个字为企业商标。

  如今一年过去了,这件事情又有了最新进展。6月23日记者获悉,青岛李村大集商务咨询公司对两个“李村大集”的申请已经通过了初审。其中注册号/申请号为9610097的“李村大集”国际商标分类号是41类,包括就业指导 、安排和组织会议等。而注册号/申请号为9610121的“李村大集”国际分类号是42类,商品/服务列表里包括“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 。两者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和5月13日通过初审。

  而记者在国家商标局的网站上,还发现了一个“李村大集”的商标注册记录。该商标的申请人为青岛东李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号/申请号为418165,国际分类号为35类,商标注册保护项目为35类:商业管理辅助、市场分析、室外广告等等。该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提请李村大集商标申请 ,注册公告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专用权期限是200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6月。

  为什么同一个“李村大集”会有三个商标?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少华解释说,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允许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

  自去年“李村大集”搬到黄岛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尤其是今年两个商标陆续通过初审之后,青岛东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坐不住了。据悉,该企业是由原集体企业青岛东李企业集团公司(2004年9月1日企业名称变更为青岛东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而成,“我们早在2004年就提起‘李村大集’的商标申请了。”该企业总经理助理纪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2004年所申请的,就是记者在网上看到的418165号商标。

  俩企业“打”得不可开交

  “现在,我们在对‘李村大集’其他的商标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针对黄岛这家企业‘李村大集’通过商标初审提出异议。”代理该企业商标保护事宜的专利事务所总经理蔡生辉告诉记者,他们在两个初审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如果不被采纳,我们还将提出复审,甚至通过诉讼寻回商标使用权”。

  在东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看来,黄岛这家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抢注”。“我们认为,‘李村大集’是我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黄岛这家企业使用了这一商标,容易被人误认,产生了李村大集搬到黄岛的误解。”

  然而,青岛李村大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郑金华却否认了这一说法:“我们并不是恶意抢注,更不是拿商标来‘卖钱’。”他告诉记者,之所以注册李村大集,确实一定程度上是看中了“李村大集”名称的号召力,“我们借助了‘李村大集’这个大集的概念。”他说,现在公司已经不将李村大集作为项目实景家居体验馆的名称了,“‘李村大集’不会进行商业使用 ,这也是出于对这一百年品牌的保护。”

  ■律师:

  算不算“抢注”现在很难说

  “类似著名字号被分别注册的现象并不少见。”6月23日,记者就此咨询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擅长商标专利法务的张佳林律师时,他告诉记者,正因为“李村大集”的特殊性,促成了这一风波的愈演愈烈。

  “《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有着严格的规定。”张佳林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虽然有不少老百姓不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说,‘李村大集’并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其成功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是可以成立的。”张佳林说。

  “《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张佳林同时指出:“李村大集有着百年历史,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但该影响力能否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还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两家企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还需要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

  ■建议

  可由政府出面进行申请保护

  李村大集位于李村河滩,始于1892年,距今约有120年的历史。“‘李村大集’怎么能随便被企业使用,这可是咱上百年的文化遗产啊。”6月23日,60岁的市民潘月明说,“如果‘李村大集’成了个别企业牟利的工具,那真是一种悲哀。”

  青岛市文史专家鲁海,对于李村大集也有着很深的情感。“我已经十几年不去逛商场了,但是李村大集,我还是愿意去逛逛,尤其是在过年前 ,那里是寻找年味最好的地方。‘李村大集’是青岛传统民俗中保留下来的一个历史样板,有丰富的文化内涵。”鲁海认为,“如果企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用‘李村大集’是在与‘集市’相关的领域,并非不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保留李村大集的文化传统。然而,如果从事的领域与‘大集’没有关系,则是对‘李村大集’这四个字的伤害。”

  “在商标和专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不少人都会钻空子,寻找商标的价值。”张佳林坦言,“在地域型商标的保护中,政府管理机构如果可以出面,去进行申请保护,将是最好的一种方式。”

  ■链接

  北宅樱桃也曾遭抢注

  据了解,类似像“李村大集”这种百年老字号或地方特产遭抢注的现象不在少数,“崂山茶”、“北宅樱桃”这些岛城市民耳熟能详的名号都曾被抢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6年“北宅BZCHERRY”商品商标被人抢注,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樱桃、苹果、桃、梨等十类农产品。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协助北宅街道代表2.8万北宅果农,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撤销“北宅”樱桃商品商标的申请,最终“北宅”樱桃商标被撤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文章标签: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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