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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常看见的牌子里,哪些才是文字商标?

来源:知产部落    发布时间:2016-08-08 06:39:00  浏览:14819

文字是人类在漫长的生产与实践中形成的产物,文字从出现的那个时刻起就承担了信息传递的最基本功能。作为信息记录和传递的符号,文字又是表达思想的基本工具。

虽然我们现在进入读图时代,但文字仍是诠释品牌的主体,品牌的建立和传播仍然是需要依靠文字符号作为媒介和载体。

文字商标,也就是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字母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文字商标是视觉标志中最为常见的商标,因为商标必须首先表现为文字才可以呼叫。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如果要进入不同国家的市场,还需要将文字翻译成当地的语言。好的翻译,可以迅速使消费者产生对应的认知,从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理论上讲,文字包括中文、外文、少数民族文字(例如藏文、彝文),而中文也可以是简体字、繁体字、异体字、变体字。

选择何种形式的文字,中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为了规范商标用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7年9月4日联合做出《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国语字〔1987〕第11号):

1.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简化字应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

2.商标中使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等,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隶书、草书,一般用简化字书写。

3.商标书写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竖行的,应该由右向左。

4.商标加注汉语拼音的,必须以普通话为标准,分词连写,拼写应当准确,字母书写应当正确。

5.出口商品的商标,原则上按本通知第一条办理。使用繁体字已久并进入了国际市场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6.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国人向我申请注册商标的,用简化字,但也可以用繁体字。

7.用老字号作商标,其中有繁体字的,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这个规定已于1990年8月4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废止。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中对商标使用中文也只是作出如下规定:

中国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注册文字商标的,提倡使用中文。外国企业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必须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同时标注中文。

没有对使用中文的规范程度加以限制。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除了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之外,字母和数字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字母商标,通常包括单个字母和多个字母。例如IBM、BMW、TCL就是常见的多个字母商标,至于单个的字母,例如麦当劳的“M”或摩托罗拉的“M”表现为特殊的字体或颜色,具有显著特征,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对于数字商标的注册,还是要格外慎重,因为商标所用的数字可以是常见的型号、表示生产时间、年份、保质期、服务时间等等,极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或者具有不良影响而注册“失败”。

有哪些数字不易注册为商标呢?

例如:

具有公益性质的电话号码:110, 119, 120, 12315……

重要事件发生的日期简称:918, 54, 64

如果数字具有极强的显著性,或者结合文字图形具有显著性,则可以获得注册商标。

文章标签:  文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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