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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拿来主义”法庭调解达成协议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03-21 10:11:00  浏览:3358

  商标转让网指出商标取名学问多,但山东某幕墙工程公司在成立时,直接使用“立邦”字样进行登记注册,被立邦涂料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查,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是世界著名涂料“立邦漆”集团的核心企业,专业生产“立邦”牌环保涂料、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1992年,“立邦漆”顺利打开我国内地市场,逐渐赢得市场口碑。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连同相关子公司围绕“立邦”字样在我国进行大量商标注册,并作为企业名称进行使用。经公司长期运营维护,“立邦”文字商标在市场占有率和公众熟识度方面具有突出表现,该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立邦”与原告的品牌产品及服务,成为区别原告与其他同行业市场主体和商品服务来源的主要标志,“立邦”商标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发现被告企业名称中含有“立邦”商标字样,以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签订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山东某幕墙工程公司限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名称内不得含有“立邦”字样;赔偿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被告逾期未完成变更企业名称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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