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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欲注册33类力的商标,两个公司的力和力牌如何界定为非近似商标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4-12 06:43:00  浏览:2644

我公司欲注册33类力的商标,两个公司的力和力牌如何界定为非近似商标

您好!我公司欲注册33类“力”的商标。在查询中发现了力和力牌的商标,现在想咨询如下问题:

1、这两个公司的力和力牌为何界定为非近似商标?

2、若我公司想注册一个“力”的商标,用其他图形字体,是否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答:

判定两个商标是否近似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商标的“音、形、意”,并且每个商标审查人员对近似的判定也是有差异的。就题述商标而言,一个是比较标准的文字“力牌”,另一个是已经图形化的文字“力”,就后者来说是否把它视为一个“力”字,商标审查人员的看法是不尽一致的。之所以把它当作“力”字来看,是便于检索。2.如果申请注册的是“力”字,显然是属于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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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近似商标  33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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