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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类商标付款宝复审被驳回原因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10 04:01:00  浏览:2858

2008年2月18日,我在成都出租屋开始写程序创业,当时的女朋友打工供我写程序创业;

2008年10月16日,我创办成都地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三万;

2009年2月24日,我手边并不宽裕,但却通过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并取得三个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注:2009年3月12日是受理通知书的发文日期)。其中包括当前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地淘;dftb.cn”和后来被驳回的两个商标“地方淘宝”与“付款宝;这三个商标都是申请注册的第42类。因为此时“四川付款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没有成立,但正在办理中,所以申请人仍然使用同一法人代表的“成都地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0日,我举债创办了“四川付款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

2009年4月10日,我再次以“成都地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通过代理公司申请注册第36类商标“付款宝”,注册申请号7317953。(注:2009年4月16日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发文日期);

2010年2月4日,我与女友花了9元钱办了结婚登记,我们的婚礼没有宴请、没有购房、没有婚纱照,但却在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上投入5600元,加上后续为商标做驳回复审投入的钱总共就是壹万多元,这对于我们来讲都没有任何抱怨,只要商标能公平的依法注册成功,我们认为这都是值得的。

2010年7月21日,第42类商标“付款宝;”(注册申请号为7215302)被驳回,驳回原因是该商标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但同样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的“支付X”却成功注册,这是执法不公的具体表现)

2010年7月28日,第36类商标“付款宝”(注册申请号为7317953)被驳回,其驳回原因仍然是该商标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但是同样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的“支付X”却成功注册,这仍然是执法不公的具体表现)

2010年8月23日,我们委托代理公司对第42类商标“付款宝;”做驳回复审,希望能通过此由商标评审委员审核更多资料。(市场上首次提出申请时委托代理公司注册商标需花费1400元到1800元每件商标,如果遇到商标被驳回对商标做驳回复审则每件商标需花费3500到4500费用,而这些工作完成后如果商标没有注册成功则所花费用白费)

2011年1月6日,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后,盼来的却是“付款宝;”商标无效的结果,之前的钱都白花了,创业真的就那么多困难吗?

2011年1月7日,我再次以“四川付款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再次注册该商标,同样是“付款宝;”商标,同样是42类经营范围

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1款2项的规定,如果仅仅表示商品或服务内容和特点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商标法》第11条第2款又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您所提及的“支付X”商标应该就是属于上述情形,其获准注册并非表示其不仅仅表示服务的内容和特点,而是可能由于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加以识别,从而可以获准注册。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商标经过您的宣传和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特征,可以获准注册,请在收到商评委驳回复审通知书的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按照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应证据。请您及时行使您的权利,通过法律提供的有效程序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标签:  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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