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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古林商标是宁波黄古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21 06:36:00  浏览:2468

在草席家族中,宁波的黄古林草席名气最大,至今已千年。为了保护黄古林一带的传承工艺,审批了“黄古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本意是为了保护原产地区域内的大家能获得合法的权益,防止区域外的不法商家假冒。

根据商标法规定,此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凡是原产地受保护区域内的自然人或生产者都可以合法申请使用。但是在现在实际操作中,黄古林工艺品有限公司当成了个人专用商标。禁止他人使用。变本加厉的是,现在居然还禁止其他人使用“黄古林”字样。比如说同样是古林镇任家出产的草席制品。不要说黄古林商标,就是黄古林生产或者黄古林镇等字样也被禁止使用。

原本黄古林一带世世代代家家户户种植蔺草,制作手工艺草席制品出售。现在正统的黄古林手工艺草席,因为被“黄古林”商标持有人垄断,只能低价出售给他们公司贴牌再出售。如果自己对外出售号称黄古林草席或者是黄古林生产的草席。就会被黄古林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侵权的名义封杀。

此行为完全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以保护传统的名义行使独家经营,破坏原产地其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区域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黄古林手工艺传承受到严重打击。长此以往下去,黄古林草席以后只剩商标持有人一家。再也不具备什么宁波特产,黄古林特产了。

恳请国家工商总局核实审查,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而不是让千百年的知名传承成为个人或者公司独占利益的工具。

依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经在商标系统查询,留言提及在“草席”商品上注册的“黄古林”是宁波黄古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并于2007年7月21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1057727号普通商标,并非地理标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该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在注册商品上享有排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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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证明商标  地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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