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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之力已经成功注册商标?假的!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02:24:00  浏览:1213

在8月8日的里约奥运会上,接受采访时随口说的一句话,配上丰富的表情,让中国游泳女选手傅园慧一夜爆红,“洪荒之力”也瞬间成为网络热词。随后,“某音乐人成功注册洪荒之力商标仅花费4000元”的新闻迅速传播,并引发诸多议论。但商标业内人士纷纷指出,其只是提交了注册申请而已,并不等于商标注册成功。

  洪荒之力非独创已有申请十多件

傅园慧走红后,不少知识产权业内人士纷纷通过微博或微信朋友圈发布观点,认为傅园慧的姓名和洪荒之力极有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热点。

8月9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信息。傅园慧的姓名没有查到相关申请,但由于信息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不排除已有人提交申请的可能性。洪荒之力商标的查询结果则显示已有14件申请,分布在第1类、第3类、第7类、第11类、第14类、第19类、第25类、第30类、第31类、第32类、第33类等类别,申请人有自然人,也有企业。

随后,也有商标代理人或律师在微博上或微信群里讨论相关商标的申请情况。大家普遍认为,鉴于“洪荒之力”本身并非独创(有一种说法,该词语是由于电视剧《花千骨》热播而为公众熟知),任何人均可申请,有人早就申请了这件商标并不足为奇。所以,尽管在随后几天里,傅园慧和“洪荒之力”一词在社交媒体上持续火爆,但与傅园慧和“洪荒之力”一词有关的商标话题并未引起业内人士更多的讨论。

  “抢注成功”引争议申请不等于核准

转变发生在8月11日。网上突然爆出一条新闻说:“某音乐人正式将‘洪荒之力’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成商标,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作品等几大类商品或服务。”这条新闻迅速传播,获得广泛关注。

在这则新闻中,该音乐人向媒体介绍自己申请该商标的原因时说,8月9日凌晨,他在创造《洪荒之力》说唱摇滚歌曲时突发奇想,“洪荒之力”一词完全可以注册成功能饮料等产品的商标。新闻中说:“昨日(8月10日)上午,他通过一家商标代理公司从国家工商总局查询得知,洪荒之力尚未有人注册。14时,他立即提交了商标申请。15时,他花费4000多元成功抢注了这个商标。”

此新闻发布后,在业内再次引发关注。不少代理人和律师纷纷指出其中错误之处:没有“国家商标总局”这个单位,正确的说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从报道情况看,该音乐人充其量只是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绝对不是“注册成功”。

随后,本报官方微博及一些知识产权业内微信公众号对此新闻予以澄清。资深商标代理人、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高锦荣撰文指出:“关于洪荒之力被河北一音乐人抢注为商标的事情是假的。严格说,应该是申请了商标,并非注册。”IPRDAILY发表的一篇文章则写道:“商标注册成功的说法更是天大的误解。假消息,大家不要信。”

高锦荣同时告诉记者,其实在已经提交申请的洪荒之力商标中,已经有一件商标在8月6日初审公告了,这件商标的申请人是厦门一家茶叶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糖果”等商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初审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则这件商标将成为首件注册成功的洪荒之力商标。

  热词申请不新鲜价值几何待考量

记者注意到,目前百度百科中有一条关于“洪荒之力(注册商标)”的内容,其中的图册展示了一张“注册证书”,抬头却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代理机构保定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确认书”,而且最下方的声明写得很清楚:“本确认书仅表明我单位将以此为依据将申请人的申请上报国家商标局。本确认书所标注的申请商标能否注册以国家商标总局的审查为准。”有业内人士因此提出疑问,既然写得如此清楚,代理人理应告知申请人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为何对外发布新闻却说“抢注成功”?是真的不懂商标知识,还是为了炒作?而且,该确认书中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名称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商标申请不等于注册,取得受理通知书也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虽然商标业内人士觉得这是一个“常识”,但透过此次洪荒之力商标新闻事件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商标知识的了解还远远不够,仍然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吃瓜群众”了解商标和相关申请注册程序。

在采访中,不少代理人和律师表示,之所以觉得这一事件不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认为音乐人有炒作嫌疑,二是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不是新鲜事物,“喜大普奔”“不明觉厉”“给力”等热词都曾有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是,此类商标即便注册成功,是否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仍然值得考量。

实际上,本报曾在2015年9月22日刊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臧宝清撰写的《“裸跑弟”栽在半道“白富美”笑到最后——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的悲喜剧》一文,作者指出:“网络热词成为商标,究竟是创新还是跟风,是创意新颖还是恶俗山寨,并非简单的价值判断问题……网络热词要成为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并无区别:在实质审查方面,要经受‘三性’考验,即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正如文中所说,在“互联网+”时代,以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必将继续存在。申请人在商标的选择上可能有捷径可走,但在商誉积累上,则需要脚踏实地地长期耕耘。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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