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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一览

来源:商标转让网    发布时间:2018-08-23 02:41:00  浏览:2886

办理商标转让选择途径有很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因为办理需要的手续较多,建议申请人选择第二种途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那么办理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1、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商标交易来获得自己的商标,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不被窃取滥用,毁坏企业形象,而我们在进行商标交易时,也要谨慎行事,有关商标法律程序的,按照程序来进行的商标交易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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