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18-12-11 07:17:00 浏览:2551
有关商标注册,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使用人应该注意遵循相应的原则要求,那么具体的注册原则有哪些呢?让我来告诉你吧!商标的注册原则主要有四个,包括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为主,强制注册为辅意味着我国除了极少数商标外,大部分商标注册都是取决于商标使用人自己的意愿。自愿原则的规定下,商标使用人一旦取得了商标权就证明他对此商标具有专用权,如果他人用了一样的商标,则属于侵权。但是如果对于一个商标并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这个商标可以为他人所有,商标使用人也不得要求禁止他人使用。这里需注意的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你的商标已经是驰名商标了,就算没有进行注册也是具有专用权的。而强制注册原则其实主要是针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因为只要是没有对烟草商标进行注册,是一概不能进行生产和在市面上销售的。
申请在先原则,顾名思义,就是谁先申请谁就取得商标权。这个先申请主要是看多个商标申请人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而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应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全套文件的日期为准。另外申请在先选择针对的商标不仅是同产品里的相同商标,还包括相同产品中的相似商标,相似产品中的相同或相似商标。
说完申请在先原则就要联系着说说使用在先原则,因为这两者是有联系嗯。当根据使用在先原则无法判定到底谁能具有商标权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要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就要成为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使用者。
看了这些原则你是否觉得商标注册有一些麻烦呢?有麻烦,找尚标。尚标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让你不再为不了解申请或者不敢申请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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