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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注意事项大汇总,五大核心问题轻松掌握

来源:尚标采编    发布时间:2016-09-19 06:10:00  浏览:1310

“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消费者在购物时,总偏好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商品,熟悉、稳定且信誉良好的商标总能给大家带来此商品“安全”、“信的过”的信任感,这就是商标的作用。

我国不少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淡薄,自己辛辛苦苦创业建立的品牌却被别人注册商标了,最后告状无门,损失巨大,这种状况应当转变。 鉴于商标的重要性,今天尚标知识产权就给大家讲讲注册商标的那些事。

一、为什么要申请注册商标?

1、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保护企业商标不受侵犯。

2、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范围。

3、形成一种自有的品牌形象,便于消费者熟悉品牌,可以认牌购物,确保销量。

4、品牌建立的基础,是驰名商标的根本。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继承。

7、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符合什么条件?

1、易与他物区分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具有显著特征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1、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注意: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哪些?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注意: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五、如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注意: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文章标签:  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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