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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注册转让申请如何办理?

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    发布时间:2020-12-10 13:07:56  浏览:2038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商标注册办理途径  

个人商标注册转让申请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个人商标注册转让申请材料  

个人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四、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人为港澳台、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不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商标注册转让申请的相关事项,最后尚标知识产权要在这里提醒各位,为了避免风险,大家一定要选择安全放心的平台哦!

文章标签:  个人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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