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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商标转让有限制吗?

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    发布时间:2021-08-21 13:49:14  浏览:1780

美国十分重视商品商标的保护。人们通过注册美国商标来获取商标的使用权限,但是在有些时候,会存在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情况。既然商标能够转让,那么在转让的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一定的限制,那么美国注册商标转让到底有哪些限制呢?

一、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二、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三、美国注册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四、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六、美国注册商标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只有在经过商标局核准转让并发布转让公告后,受让人才真正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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