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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曾因注册商标未获批诉中国商标局 最终败诉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14 07:15:00  浏览:2274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近日,网传新当选美国总统的特朗普曾在中国败诉了一起商标权官司。记者今日核实发现,该消息属实。特朗普曾因在中国申请注册自己的同名商标未获批准,将工商总局商标局诉至法院,去年,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起诉。

  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北京市高院2015年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案件上诉人为唐纳·川普,1946年6月14日出生,男性,地址登记为纽约市第五大道725号。被上诉人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记者向案件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丹丹确认,唐纳·川普就是新当选的美国总统特朗普。

  判决书显示,2006年12月7日唐纳·川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TRUMP”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修理等服务上。

  “TRUMP”商标在特朗普申请前,已经在2006年11月24日由案外人董某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上。该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月20日。

  2009年11月30日,商标局作出驳回通知书,对特朗普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唐纳·川普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

  “TRUM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其中认定,特朗普申请商标与此前董某申请的“TRUMP”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行业类似,若两商标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将唐纳·川普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唐纳·川普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唐纳·川普不服判决,又向北京市高院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经二审,最终维持原判,唐纳·川普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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