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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乐透”注册商标难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10-07 02:17:00  浏览:1572

南方农村报讯 申请将“超级大乐透”注册成商标遭到拒绝,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通报称,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
商评委驳回申请
2007年10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超级大乐透及图”商标。但在2002年9月19日,长春一公司和北京体彩信息推广有限公司已经分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乐透为名的商标,并经过了核准。
商标局于2010年6月7日作出决定,驳回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的大部分申请项目。体彩中心申请复议后,商评委维持了商标局的决定。
体彩中心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超级大乐透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商评委的决定对事实认定不清。体彩中心认为,超级大乐透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明确认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中国彩票行业中,所谓“乐透”型玩法,是指没有排列顺序的全部号码球放在一起依次摇出需要的个数。“超级大乐透”是“乐透”型玩法中的一种,是指“35选5加12选2”的彩票玩法。可见,“超级大乐透”作为中国彩票的玩法之一,如果在经营彩票等服务上注册为商标,则直接表示了该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
体彩中心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已经获得商标的显著特征,也不足以证明普通消费者已将此识别为体彩中心的商标。因此,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彩票品牌被觊觎
类似的官司福彩中心也打过。几年前,“福彩”被广西一家饲料公司申请注册为饲料商标。今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认定,“福彩”商标使用在饲料商品上并无不妥,福彩中心败诉。法院认为,福彩中心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福彩”商标注册在饲料等商品上,损害了福彩中心的在先权利。同时,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福彩”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商评委核准“福彩”商标注册,适用法律正确。
随着我国彩票市场发展,彩票中心及各种玩法已经形成品牌,并成为巨大的无形资产。有彩票业内人士感慨地说:“当初为了打造这个品牌,各级彩票管理部门都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在市场上最终形成了人们对这些名称的认识。人们通过这些简单的名称,下意识里就会产生这些玩法的一切回忆和联想。很多相关信息和概念,已经被固化在了这些品牌上面。对于未来进一步扩大彩票市场的规模,提高彩票市场的质量建设,这些无形资产都是巨大财富。”
应增强品牌保护意识
但与此同时,各种品牌也在被抢注。有律师指出,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只能在道德法庭中对其审判”。虽然《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在先权利”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在《商标法》上没有能够在条款上如保护注册商标那样作出详尽的规定。所以,体彩中心和福彩中心应增强品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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