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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符号能用来注册商标吗? 比如+ # 之类的?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8 06:42:00  浏览:6816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违反相关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 所以,如果商标里面有特殊符号的话,是可以的。但是,你要让它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要进行艺术处理,如果不这样做,商标局会以该标志没有显著性而驳回申请的。建议尽量别拿特殊符号注册。商标法规定: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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