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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侵权(附案例说明)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03 01:53:00  浏览:6594
什么是服务商标,对服务商标如何才算侵权?这就是很多用户对服务商标的概念的模糊不清,导致对其他的法人的服务商标侵权而置之不理。那么这里就给大家汇总了关于什么行为才能算是服务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约束制裁的因素。具体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二)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  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四)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五)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种损害包括损害的可能性。  而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他人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字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服务商标侵权案例:(“呷哺呷哺”商号侵权案件) 国内首创吧台式涮锅“呷哺呷哺”,已经成为了众多消费者喜欢光顾的火锅连锁品牌。由于在“窝窝团”团购网站上发现以“阳光呷哺”为名的团购火锅套餐,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方式与“呷哺呷哺”提供的火锅餐饮极为相似,日前,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阳光呷哺”火锅餐饮的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以及提供团购服务的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庭,要求两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而“窝窝团”作为信息发布网站未尽到审查义务,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而“窝窝团”有关负责人对此案进行公开回应表示,“阳光呷哺”于2012年4月与窝窝团进行合作,窝窝团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对其进行了合理审查,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是经批准合法设立的,拥有“阳光呷哺”注册名称,具备上线条件。 此案涉及合法注册的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相关专家指出在2006年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曾指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都是相关部门核准登记的,都应当受法律保护,两者权利相冲突时需要综合考虑权利取得的时间、商号及商标的驰名情况及其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目前由于一方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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