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一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产品名称遭他人抢注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一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产品名称遭他人抢注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2-02-03 03:38:00  浏览:2856
[提要] 据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商标广告科张涛介绍,企业对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产品标识,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抢注。“另外,在应对他人商标抢注行为时,企业应尽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张立勇 张奕) 济南一企业因缺乏商标注册意识,在自己已经使用多年的产品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仍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继续使用,致使自己“被动”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对这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济南市的蒋某和孔某曾联手创办了一家企业,产品市场销路一直不错,但两人都没有将多年来一直使用的产品标识及时申请注册为商标。后来,孔某离开该企业,独自成立了一家公司,生产同原企业相同的产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将原企业产品标识注册成商标。
  对此,原企业负责人蒋某没有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最终,孔某的新企业拥有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之后,蒋某继续使用原有的产品标识进行生产销售。
  今年1月中旬,孔某在与原企业蒋某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举报。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蒋某企业所生产的十余吨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工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商标广告科张涛介绍,企业对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产品标识,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抢注。因商标有效期为10年,企业注册时最好将目前生产的产品连同相关服务、加工、维修等项目一并申请注册保护。“另外,在应对他人商标抢注行为时,企业应尽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标签:  商标抢注  商标注册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