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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注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30 03:39:00  浏览:4123

怎么找好的代理机构来注册涉外商标?注册涉外商标的流程如何走?尚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选择有诚信的代理公司

2.有营业执照的正规的代理公司

3.能够保护好客户隐私的代理公司

以上三点是好的代理公司的首选条件

涉外商标如何申请?

基于国外优先权的申请

根据《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国外企业为获得在国内的申请日和先申请的程序权利,在中国提出申请时,可以要求优先权,以在本国的申请日为中国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日。但相关的优先权请求应在本国商标申请日之后6个月内提出。然而,作为优先权申请的国外基础申请中的商品并不必然被我国商标局接受,对加拿大等不采用尼斯分类的国家而言尤为如此。以下几种情形是优先权申请的情形及相关初步建议。

1.基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过于宽泛。非《尼斯分类)和《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宽泛商品一般不会被我国商标局接受。申请人此时应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细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细化的过程中不能超出原宽泛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2.基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有错类或者跨类。为避免提出申请后无法跨类要求优先权,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中国递交申请时,即按照中国的规定调整类别,并作出相应的说明。这种情况是不影响优先权申报的。

3.如果优先权商品或者服务与中国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有细微差别,但不影响实质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的,建议在申请时按照规范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申报。

4.如果一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中国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小类,建议在申请时进行必要的拆分。

基于客户网站信息自行整理商品、服务进行的申请

如果客户授权代理组织根据客户网站所提供信息,进行商品或者服务总结之后进行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量将商品或者服务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进行规范化。

2如果客户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很多,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可以用较为宽泛的项目进行涵盖,建议客户选择较为宽泛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3如果客户的商品或者服务非常前沿,建议在递交申请之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说明。

基于客户指导或者客户在国外的申请注册进行的申请

如果客户直接指定在中国申请某些商品、服务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个国家已经注册的商品、服务进行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国根本不被接受的情况。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应该在递交申请之前向客户说明,删除不能够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2.如在客户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国家注册中出现类似于“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项目申请,应在申请之被接受的。建议更换较为详细的商品名称。

3.如在其他国家申请的项目较为宽泛,但根据中国商标局的实践不能被接受的,建议在申请之前将商品细化。

4.如果出现跨类、错类情况,应在递交申请之前进行调整。

5.如果有商品、服务项目较为前沿一时无法确定类别的,但客户同时递交多个类别的申请,建议在相关类别均进行申报。

6.如果商品或者服务较新,建议在申请的同时递交商品或者服务说明书。

7.如果一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中国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小类,建议在申请时进行必要的拆分。

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五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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