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商标战略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商标战略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8 02:16:00  浏览:2797
  

当欧盟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面临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中国企业对于欧盟法律法规的陌生,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所需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10月25日,律商联讯主办的“首届企业商标与版权年会”在上海召开。在此次年会上,来自HoffmannEitle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LeoPolz先生提示中国企业在重视欧盟市场同时,应该重视企业在欧盟的商标保护工作。记者在会议上以中国企业在欧盟的商标战略为题,采访了LeoPolz先生。

  记者:你在会议上一直强调中国企业一定要在欧盟注册商标?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LeoPolz:中国企业需要根据欧洲的实际情况制定商标保护战略。全世界关于商标保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谁先使用谁拥有;另一种是谁先申请谁拥有。美国主要采用前一种方式,而欧洲和中国则是采用第二种。在欧洲和中国,谁先注册了商标谁就拥有了对该商标的优先权。如果中国企业在欧盟只是一直在使用某一商标,而并未注册,那么该企业并未拥有商标的任何权利,如果有第三方抢注了商标,该企业在欧盟就不能够继续使用了。因此,中国企业一定要在欧盟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合法保护。

  记者:据我了解,在欧盟气味都可以成为注册商标,是这样吗?

  LeoPolz:的确是这样的。在欧盟,中国企业应当明了自己可以,或应当注册什么样的商标?应当注册成中文还是英文?图像还是文字?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我们知道大多数欧洲人看不懂中文,因此在欧盟注册中文商标可能显得晦涩难懂。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中文商标转变成英文,比如国美的GOME,海尔的Haier。另外,在欧盟可以注册不同类型的注册商标,这点是与中国不同的。比如,在欧盟抽象的色彩标志可以作为注册商标,NOKIA的广告音乐也可以用来注册,甚至网球场的青草香味也可以用来作为注册商标。因此,中国企业考虑在欧盟的商标策略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欧盟法律关于商标注册的具体规定,而不要认为自己在中国怎么做的,在欧盟也同样这么做就可以了。

  记者:欧盟27个成员国,是否意味着中国企业要一一注册呢?

  LeoPolz:中国企业可以设计自己的商标战略,一般有四个选择:第一种是可以选择在欧盟每个成员国都注册商标;第二种是可以参考马德里公约的规定进行注册。如果依照马德里公约进行注册了,那么只要在一个成员国注册了,其他26个成员国也都是受保护的;第三种是可以通过CTM商标组织进行注册,这样一旦注册了,也意味着在27个欧盟成员国受到保护;第四种就是可以通过欧盟下的马德里公约进行注册。

  记者:那么以上四种方式,孰优孰劣呢?

  LeoPolz: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在每个国家都进行注册的话,优点是灵活性比较高,并且可以考虑到每个国家当地的文化因素和特点。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在每个国家都注册的话,注册的费用会比较高,而日后续期和更新的费用也会非常的高;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的话,可能会因为五年期的到来,商标在所有的欧盟国家同时失效,不如第一种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选择注册时间;如果采用第三种CTM的路径来注册的话,只要在一国注册,会在整个欧盟受到保护。即使是在该国之外的欧盟国家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受保护。任何一个国家的商标保护都可以纳入CTM保护里,而一旦被纳入CTM的保护体系,就只能是选择所有欧盟国家受保护或所有欧盟国家不受保护,不能够特别地选择几个国家。而CTM的方式也有一定的联合风险,如果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商标出了问题,这种问题也会扩大到其他国家;而第四种方式下,根据马德里公约的规定,在欧盟框架下再申请,好处是如果在一个国家的申请遇到困难,可以转变为到各个国家申请。这样,即使在一国失败,其他国家还是有可能成功。

  记者:在欧盟,判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LeoPolz:如果你正在使用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可能导致混淆的相类似的符号,而你这种使用是没有经过许可的。在这个使用过程中就有会造成侵权。在欧盟,如果把别人的商标用在新闻报道,或者域名都有可能造成侵权。比如,有的食品袋外包装写着“BIGPACK”,意思是大包装,而这个“BIGPACK”如果已经成为了第三方的注册商标,使用“BIGPACK”时又没有经过第三方授权,这种行为就已经造成了侵权。

  记者:那么,如果一个中国企业在欧盟侵权了,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LeoPolz:按照德国的商标法来说,任何在商标方面的侵权人,不管是第一次侵权还是已经多次侵权,不可避免地面临诉讼。不过在进行诉讼前,权利人会发给侵权人一封警告信,这是一个相当于权利宣告的东西。虽然警告信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必要的行为,但也有些情况下不发警告信就直接进行诉讼了。而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发送警告信,直接申请发出临时禁令。

  记者:临时禁令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

  LeoPolz:临时禁令的作出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是在非常紧急的侵权情况下才能作出。临时禁令的作用就是及时防止侵权。一个临时禁令有可能在一天或两天就作出了。在下发临时禁令的时候也可以不用通知侵权人。而在禁令发出后也会立刻得到执行。如果临时禁令的作出是错误的,那么在撤销临时禁令后,须给受损害方作出补偿。(记者 王婧)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文章标签:  欧盟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