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商标优先权介绍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商标优先权介绍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9 09:08:00  浏览:2836

尚标-中国商标交易领导品牌;商标转让,14年专注商标转让注册的平台,商标注册转让量全国遥遥领先,商标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时间多久_商标转让流程,买卖商标,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热线: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中享有优先权: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以上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以上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应当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机构认证,但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文章标签:  商标优先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