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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在苏州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与流程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12 02:51:00  浏览:2782

  2016年在苏州注册分公司需要用到的资料是什么呢?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又是怎么走?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与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如何办理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如果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就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具体来讲:如果需要变更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就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中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变更营业场所,就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变更负责人,就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就会给换发《营业执照》。

  国有独资分公司如何注册

  国有独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需要携带相关文件到所在的辖区内的工商局办理。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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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分公司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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