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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乔丹”商标被判侵权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14 05:54:00  浏览:3053
(原标题:中国“乔丹”商标被判侵权)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宣判。判决表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下称“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中文“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以撤销。但乔丹本人对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权。
  在过去的20余年时间里,乔丹公司分别注册了包括60余件含有迈克尔·乔丹中文名称和拼音的商标,40件篮球形象商标,32件含有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姓名的商标,还有23号、公牛队、棒球运动等商标。在迈克尔·乔丹方面看来,该企业“搭便车”的意图显而易见。

  据悉,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此后,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8日,最高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宣告了终审判决。

(原标题:中国“乔丹”商标被判侵权)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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