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14 07:59:00  浏览:3228
(原标题: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

  

  女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但在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的商标争议上,法院判定,该类商标未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法院判决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在涉及拼音“QIAODAN”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图形组合的争议上,法院判定,因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乔丹的在先姓名权。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乔丹的再审申请。这场打了四年的“拉锯战”,终于告一段落。 (央视)

(原标题: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

文章标签:  商标撤销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