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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多类商品可注册同一商标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5-12 01:53:00  浏览:2944
5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与之前的《商标法》相比,更加细化、完善,可操作性更强。5月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修改后的《商标法》有诸多亮点,如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声音”也可注册商标、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等。

“我的几个产品可以同时以‘白彦山’商标注册了,真是太好了!”得知新《商标法》有关“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规定后,武川县白彦山养殖场经理姜和平由衷地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姜经理介绍,他的“白彦山”商标现在内蒙古地区小有名气,所以养殖场的产品都想以“白彦山”命名,可是之前“一标一类”的规定,使他不得不又提交了3个商标申请。加上商标注册程序的繁琐,到现在,三年了,他的“山林虫草鸡”商标还没有批下来。通过武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介绍,他得知新《商标法》增加了“一标多类”、“9个月的审理时限”等规定,他表示再不用为申请商标的繁琐而困惑了。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同时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玉泉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王新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不少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非常看重产品“驰名商标”这一荣誉,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自认为只要是“驰名商标”都是响当当的产品,其实,“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对此,王新义介绍,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王新义表示,也就是说,厂家和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也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刷于外包装或其产品上。

“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如违反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王新义补充道。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意味着,“声音”也可注册商标,企业新增了竞争利器。王新义告诉记者,以前的《商标法》没有涉及这一规定,新《商标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可操作性更强。声音商标也意味着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这样,企业的无形资产会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此外,新《商标法》针对实践中在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一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同时,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加大了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等。”王新义强调。

文章标签: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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