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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HONE”商标案件看品牌保护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05-16 03:11:00  浏览:1302

前段时间,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新通天地公司获得了“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苹果公司对此拒绝发表评论,笔者亦感到相当的无语,根本不敢想象拿着印有“IPhone”字样的钱包会引来人们怎样的目光。

2007年,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先后四次提出异议和诉讼,但最终无功而返。

笔者认为,这一“失利”并不会影响苹果公司IPhone手机的销售,但对新通天地公司而言,这符合法理的做法却不符合情理,更有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难道注册商标的类别和名字,在取得短期盈利面前真的不值一提吗?

众所周知,“IPhone”第9类商标权由苹果公司掌有,可用于手机。究其本意,“IPhone”由“I”(我),和“phone”(手机)两个单词组成,勉强可以翻译为“我·手机”,凸显自我个性。虽然IPhone手机在被笼统地称为“苹果手机”,但作为苹果手机的真是称呼——“IPhone”,其本身的确是个既符合商标分类,名称含义又相得益彰的好商标,也为苹果公司的成功做出了贡献。

同样的,许多知名企业在为商标起名的时候,都会考虑产品名称与所在类别的匹配度。例如,Coca-Cola的中文译名“可口可乐”,意为一种“可口的新式饮料”,精妙至极;Benz意为“奔驰”,用在汽车上,贴合专业;“联想”用在互联网终端电脑上,引入遐想;“顺丰”凭借谐音用在物流快递行业,寓意美好等等。这样命名有助于商标品牌在所属行业里面的形象树立,其本身更有可能成为某一类产品服务的代名词。

然而,尽管这样顾名思义的例子处处可见,却仍有不少企业选择忽视商标名称与类别的关联性,依靠“傍名牌”、“偷商标”来实现企业利益增长。这对本就起步迟缓的品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坏的影响。短期来看,这次事件在几天内就被上百家媒体报道,客观上为新通天地公司和“IPhone”做足了广告。然而,抛开舆论中叫好与拍砖几何的比对不谈,顶着手机帽子的皮包公司能走多远亦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是自古先贤留下的金句,做人做事都要讲求一个名正言顺。当下,国家呼吁大众创业者,正是小商标成就民族大品牌的创业黄金时期,商标的名称对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申请注册商标,还是通过商标转让购买商标,企业都需结合产品与服务分清商标类别、想好商标名字。

尚标知识产权致力于成为一流商标品牌大力与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品牌,有14年的从业历程,是成长型企业品牌战略伙伴。目前在全国有6家直营分公司,200余家战略合作机构。企业秉承“帮助企业商标品牌成长,富强我的祖国,为企业屹立世界而奋斗”的企业使命,愿与有志于成就民族品牌的创业者共同携手,创造事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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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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