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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员应当参考同类商标复审的案例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4-25 03:44:00  浏览:3633

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员应当参考同类商标复审的案例,而不仅仅当作个案处理,以提高商标的评审质量和水平,避免商标驳回后提交复审造成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的社会消耗,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如32类三亚 天涯9109828商标与32类天涯泉32415932近似,驳回后成功注册,说明了第32类商标天涯与三亚 天涯并不近似,32类天涯优品20216150与天涯泉、三亚 天涯近似,驳回复审后核心部分获得通过,说明了天涯优品与天涯泉、三亚 天涯用词意义并不近似。所以评审员在审查29类天涯的商标时应当考虑到天涯优品与天涯不近似的案例,考虑给予29类天涯21406337与天涯优品20310224不近似的审批条件,而不仅仅当作是个案处理来判断天涯优品与天涯近似的问题,复审专家的意见和评审员的意见应该是一致的。还有如果32类天涯优品获得通过,那么32类天涯泉25158202的审核依据应该是通用的,因为按照复审案例天涯泉与天涯优品、三亚 天涯并不近似,希望评审员能够客观的考虑,采纳复审专家的意见。

商标复审的问题请致电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918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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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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