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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按照17类商标过滤材料(半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商品进行提交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28 03:09:00  浏览:3793

我公司是制造业领域的,想咨询关于商品名称的事。17类有一个商品是: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其对应的尼斯分类上的表述是:filtering materials [semi-processed foams or films of plastic]。而尼斯分类17类其他商品如:1)acrylic resins, semi-processed;2)cellulose acetate, semi-processed; 3)plastic substances, semi-processed,贵局的对应中文是1)半加工丙烯酸树脂;2)半加工醋酸纤维素;3)半加工塑料物质。即,我们发现,贵局一般都将“semi-processed”翻译成“半加工”。而“filtering materials [semi-processed foams or films of plastic]”中的“semi-processed”却翻译成“未加工”。


如果17类这个商品是“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那此商品与第1类的商品“过滤材料(未加工塑料)(filtering materials [unprocessed plastics])”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了。我们认为,从翻译的准确性来说,贵局将“semi-processed”翻译成“半加工”是对的,因此,能否重新对“filtering materials [semi-processed foams or films of plastic]”的翻译进行审核,将其修该为“过滤材料(半加工泡沫或塑料膜)”?谢谢!因贵局需要我们公司在5月18日前进行书面补正。那么我们公司能否按照“过滤材料(半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商品进行提交,待贵局内部商讨后给予回复,如果贵局最终仍决定该商品为“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希望贵局能给我们再次补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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