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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告诉你商标注册的三个误区

来源:商标圈    发布时间:2016-09-28 07:38:00  浏览:1224

  先使用后注册

"我的产品卖的这么火,为什么商标不是我的?"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注册在先”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创办初期习惯于图省些注册费而不注册商标。而以产品的通用名称替代商标,或者干脆图省事走所谓的捷径仿照或冒用他人已在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国外企业已普遍采用“产品未出,商标先行”的商标策略,而我们还有相当多的企业仍然采用“先生儿、后取名”的滞后做法,不少企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选用商标只考虑经营需要

”我卖面膜,就想注册个'面膜'当商标。"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不少企业在初创商标时往往忽略 了商标法的这些禁用条款。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能为自己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来一旦遇到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产品均可使用

“自己的商标,做什么产品我说了算。"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一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独占使用权和排他禁止权,但它的独占和排他是有 范围限制的,即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利人超出这个范围使用该商标,其危害有二:

1、这是一种商标使用上的违法行 为,行为人要承担商标法所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2、由于对商标法权有效范围的误解,使该商标权利人忽视了将该商标法在其它商品类别上的注册, 如遇到他人注册则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议可以重新提交一下申请,完善注册类目。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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