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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是什么?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6-27 14:43:25  浏览:1044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是什么?具体有三条认定步骤,可先根据我国法律,确定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接下来由尚标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专利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尚标知识产权进行专利咨询。 

文章标签:  深圳外观专利申请  申请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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